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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发表于:2013-11-18 点击数:219
    日前,《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公示。意见稿显示,晚上10点半后LED广告牌将要求关闭,同时户外广告有安全隐患而不拆除或整修的,将面临最高3万元处罚。
 
    根据意见稿,今后全市将设户外广告的优化区、严控区和禁设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编制,原先由规划部门负责,今后拟改由工商部门负责。
 
    按现有管理办法,临街玻璃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以后不再“一刀切”,规定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的优化区中的商业性建筑或者商住型建筑,可以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但不能影响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功能。禁设区和严控区中的建筑物仍不得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目前市内LED户外电子显示屏不少,由于亮度大,成为一大光污染源,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甚至还影响道路行驶安全。对此,意见稿规定:以LED户外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开启。同时,显示屏上沿距离地面不得超过35米,禁止朝道路来车方向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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